第2章中医基础理论
第3节五行学说
今日考点“你掌握的如何?”考点①:五行与五行学说
五行,即木、火、土、金、水五类物质的运动。我国古代先民在长期的生活和生产实践中,认识到木、火、土、金、水是人类生产和生活不可缺少的最基本物质,故五行最初称作“五材”。
五行学说,是在“五材”说的基础上形成的,在对木、火、土、金、水五种物质的认识基础上,进行抽象而逐渐形成的哲学概念。
考点②:五行的特性
1、木的特性古人称“木曰曲直”。“曲直”是指树木的生长形态,为枝干曲直,向上向外周舒展。因而引申为具有生长、升发、条达舒畅等作用的事物,均归属于木。2、火的特性古人称“火曰炎上”。“炎上”是指火具有温热、上升的特性。因而引申为具有温热、升腾等作用的事物,均归属于火。
3、土的特性古人称“土爰稼穑”。“稼穑”是指土有播种和收获农作物的作用。因而引申为具有生化、承载、受纳等作用的事物,均归属于土。故有“土为万物之母”之说。
4、金的特性古人称“金曰从革”。“从革”是指“变革”的特性。引申为具有清洁、肃降、收敛等作用的事物,均归属于金。
5、水的特性 古人称“水曰润下”。“润下”是指水具有滋润和向下的特性。引申为具有寒凉、滋润、向下运行等作用的事物,均归属于水。
考点③:五行的分类
古人根据五行的特性对各种事物进行归类。五行归类的方法有二:其一,取象比类法,即将事物的性质和作用与五行的特性相类比,推演得出事物的五行属性。如以五脏配属五行,则由于肝主条达而归属于木,心阳主温煦而归属于火,脾主运化而归属于土,肺主肃降而归属于金,肾主水而归属于水。
其二,推演络绎法,即根据已知的某些事物的五行属性,推演至其他相关的事物,以得知这些事物的五行属性。如肝属于木,则肝主筋和肝开窍于目的“筋”和“目”亦属于木;心属于火,则“脉”和“舌”亦属于火;脾属于土,则“肉”和“口”亦属于土;肺属于金,则“皮毛”和“鼻”亦属于金;肾属于水,则“骨”和“耳”、“二阴”亦属于水。
根据五行特性对事物和现象进行归类,主要应用于解析五行的关系及其运动变化。属于同一五行属性的事物,存在着密切联系,“同气相通”“过则相残”。因而,五行学说是说明人与自然环境统一的内在基础。如正常状态下,肝为风木之脏、风气通于肝、酸味入肝;病理状态下,肝风内动、酸味太过伤肝等。现将自然界和人体的五行属性。
五行学说在对事物进行五行属性归类的基础上,进一步以五行之间的生克制化关系来阐释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认为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的、静止的,而是在不断的相生、相克的运动之中维持着协调平衡。
考点④:五行的生克乘侮
五行学说运用五行之间的相生、相克,阐释事物之间有序的促进和制约的联系,以达到协调平衡的正常状态;运用五行之间的相乘、相侮,阐释事物之间协调平衡关系被破坏后的相互影响。
考点⑤:五行的相生相克
1、五行相生
指木、火、土、金、水之间存在着有序的资生、助长和促进的作用。
五行相生的次序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从五行相生关系来说,五行中的任何“一行”,都存在着“生我”“我生”两个方面的联系。“生我”和“我生”,在《难经》中比喻为“母”和“子”的关系。“生我”者为“母”,“我生”者为“子”,故五行的相生关系又可称作“母子”关系。如以火为例,木生火,火生土,故“生我”者为木;“我生”者为土,即木为火之“母”,土为火之“子”,也就是木和火是“母子”,而火和土又是“母子”。
2、五行相克
五行相克,是指木、土、水、火、金之间存在着有序的克制、制约的作用。
五行相克的次序是: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从五行相克关系来说,五行中的任何“一行”,都存在着“克我”“我克”两方面的联系。“克我”和“我克”,在《内经》中称作“所不胜”和“所胜”。即“克我”者为“所不胜”,“我克”者为“所胜”。以火为例,水克火,火克金,故“克我”者为水,“我克”者为金。
相生与相克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无生则发育无由,无制则亢而为害。”正因为事物之间存在着相生和相克的联系,而且,生中有克,克中有生,才能在自然界维持生态平衡,在人体维持生理平衡,故“制则生化”。
考点⑥:五行的相乘相侮
1、五行相乘
乘,即是以强凌弱的意思。五行相乘,是指五行的某一行对所胜一行克制太过,从而引起一系列的异常相克反应,也称为“过克”。(异常)
引起相乘的原因,不外乎“太过”“不及”两个方面:其一,太过所致相乘:所不胜一行过于强盛,因而造成对所胜一行的克制太过,促使所胜一行的虚弱,引起五行之间的生克制化异常。例如,木过于强盛,则克土太过,造成土的不足,即称为“木乘土”。
其二,不及所致相乘:所胜一行虚弱不及,因而“克我”的所不胜一行就相对增强,造成对所胜一行的克制太过,而其本身就更加衰弱。例如:木本不过于强盛,其克制土的力量也仍在正常范围。但由于土本身的不足,因而形成了木克土的力量相对增强,使土更加不足,即称为“土虚木乘”。
2、五行相侮
侮,在这里是指“反侮”。五行相侮,是指由于五行的某一行对所不胜一行进行反向克制,又称“反侮”或“反克”。
引起相侮的原因,也有“太过”“不及”两个方面:其一,太过所致相侮:所胜一行过于强盛,使原来克制它的所不胜不仅不能克制它,反而受其反向克制。例如,木气过于亢盛,其所不胜之金不仅不能克木,反而受到木的欺侮,出现“木反侮金”的反向克制现象,称为“木亢侮金”。
其二,不及所致相侮:所不胜一行过于虚弱,不仅不能制约其所胜的一行,反而受其反向克制。例如,木过度虚弱,其所胜一行的土则相对偏盛,反向克制所不胜一行的木,称为“木虚土侮”。
相乘和相侮,都是异常的相克现象,两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相乘与相侮的主要区别是:前者是按五行的相克次序发生过强的克制,从而形成五行间相克关系的异常;后者则是与五行相克次序发生相反方向的克制现象,从而形成五行间相克关系的异常。两者之间的联系是在其发生相乘时,也可同时发生相侮;发生相侮时,也可以同时发生相乘。如木过强时,既可以乘土,又可以侮金;金虚时,既可以受到木的反侮,又可以受到火乘。
考点⑦:五行学说的临床应用
中医药学应用事物属性的五行分类方法和生克乘侮的变化规律,具体地解释人体生理、病理现象,并指导着临床诊断与治疗。
考点⑧:在疾病诊断中的应用
五行学说,不仅应用于说明在生理情况下脏腑间的相互联系,而且也可以说明在病理情况下脏腑间的相互影响。某脏有病可以传至他脏,他脏疾病也可以传至本脏,这种病理上的相互影响称之为传变。
1、阐释疾病传变
(1)相生关系的传变包括“母病及子”与“子病及母”两个方面。母病及子,即母脏之病传及子脏。如肾精亏虚不能资助肝血而致的肝肾精血亏虚证,肾阴不足不能涵养肝木而致的肝阳上亢证等。子病及母,即子脏之病传及母脏。如心血不足累及肝血亏虚而致的心肝血虚证,心火旺盛引动肝火而形成心肝火旺证等。
(2)相克关系的传变包括“相乘”和“相侮”两个方面。相乘,是相克太过致病。如由于肝气郁结或肝气上逆,影响脾胃的运化功能,即木旺乘土;或先有脾胃虚弱,不能耐受肝气的克伐,即土虚木乘,而致肝脾不调或肝胃不和证。相侮,是反向克制致病。如暴怒而致肝火亢盛,肺金不仅无力制约肝木,反遭肝火之反向克制,称为“木火刑金”;脾土虚衰不能制约肾水,出现全身水肿,称为“土虚水侮”。
2、指导疾病诊断
由于脏腑都具有五行属性,因此从色、味、脉等外在表现,可以用来诊断脏腑疾病。例如,诊断本脏病:面见青色,喜食酸味,脉见弦象,诊断为肝病;面见赤色,口味苦,脉象洪,诊断为心火亢盛。诊断疾病传变:脾虚病人,脉见缓象,而面见青色,为木来乘土;心脏病患者,脉象洪,而面见黑色,为水来乘火等。
并且,可以从色与脉之间的生克关系来判断疾病的预后。如肝病,面色青,见弦脉,色脉相符;或色脉不符,若见沉脉,则属生色之脉(水生木),为顺,主预后良好;若不见弦脉,反见浮脉,则属相胜之脉,即克色之脉(金克木),为逆,主预后不良。其他四脏亦可据此判断。
五脏中任何一脏有病,都可以传及其他四脏,用五行学说来分析,存在着相乘、相侮、母病及子和子病及母四种传变关系。
考点⑨:在疾病治疗中的应用
临床在确定治疗原则和治疗方法时,五行相生相克规律亦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根据相生规律确定的治则治法
根据相生规律确定的基本治则,包括补母或泻子两个方面,即“虚则补其母,实则泻其子”。补母,适用于母子关系失调的虚证;泻子,适用于母子关系失调的实证。根据相生规律确定的治法,主要有滋水涵木法、培土生金法、金水相生法、益火补土法等。
(1)滋水涵木法 通过滋补肝肾之阴,以涵敛潜制肝阳的治法,又称滋肾养肝法、滋补肝肾法。适用于肾阴亏虚,不能涵养肝木,而致肝阴不足,阴不制阳,肝阳偏亢之“水不涵木”证。临床可见头目眩晕,眼目干涩,颧红耳鸣,五心烦热,腰膝酸软,男子遗精,女子月经不调,舌红少苔,脉弦细而数等症。
(2)金水相生法 滋补肺肾阴虚的治法,又称补肺滋肾法、滋养肺肾法。适用于肺阴虚不能布津以滋肾,或肾阴亏虚,不能上荣于肺,而致肺肾阴虚的病证。临床可见咳嗽气逆,干咳少痰或咳血,音哑,潮热盗汗,腰膝酸软,遗精,体瘦,口干,舌红少苔,脉细数等症。
(3)培土生金法 通过补脾益气而补益肺气的治法,又称补养脾肺法。适用于脾胃气虚,生化减少,而致肺气失养的肺脾气虚证。临床可见久咳,痰多清稀,食欲减退,大便溏薄,四肢无力,舌淡脉弱等症。
(4)益火补土法 温肾阳以补脾阳的治法,又称温肾健脾法。(火,在此是指命门之火,而非心火。益火,补益命门之火,即温肾阳之法。)适用于肾阳衰微而致脾阳不振的脾肾阳虚证。临床可见畏寒肢冷,腰膝冷痛,腹泻,完谷不化,或五更泄泻,舌淡胖边有齿痕,苔白滑,脉沉无力等症。
2、根据相克关系确定的治则治法
根据相克关系确定的基本治则,包括抑强,或扶弱两个方面,即泻其乘侮之太过,补其乘侮之不及。抑强,适用于相克太过引起的相乘和相侮。扶弱,适用于相克不及引起的相乘和相侮。
根据五行相克规律确定的治法,主要有抑木扶土法、培土制水法、佐金平木法、泻南补北法等。
(1)抑木扶土法 疏肝健脾或平肝和胃的治法,又称疏肝健脾法、调和肝胃法,适用于木旺乘土或土虚木乘之证。具体应用时,对木旺乘土之证,以抑木为主,扶土为辅;对土虚木乘之证,以扶土为主,抑木为辅。
(2)培土制水法 健脾利水以制约水湿停聚的治法,又称敦土利水法,适用于脾虚不运,水湿泛溢而致水肿胀满的证候。
(3)佐金平木法 滋肺阴、清肝火的治法,又称滋肺清肝法,适用于肺阴不足,肝火上逆犯肺之证。若因肝火太盛,耗伤肺阴的肝火犯肺之证,又当清肝火为主,兼以滋肺降气。
(4)泻南补北法 泻心火、补肾水的治法,又称泻火补水法、滋阴降火法,适用于肾阴不足,心火偏旺,水火不济,心肾不交之证。
应用于针灸疗法方面,可依据十二经脉及其“五输穴”的五行属性及其生克关系来进行选穴治疗等。
应用于情志疗法方面,可利用情志之间的五行相胜关系,调节异常情志变化,恢复其正常的情志活动。如恐可以胜喜,是因为恐为肾志属水,喜为心志属火的缘故。
在实际运用的过程中,阴阳、五行学说相互结合,关系密切。论阴阳则联系到五行,言五行又离不开阴阳。如概括脏象的阴阳五行属性:心五行属火,为阳中之阳。除某一脏腑本身都有其不同的阴阳属性外,由于脏腑之间均存在着五行生克的关系,所以,任何一脏腑的阴或阳的变化,就可能会涉及与之有关的其他脏腑阴或阳的变化。
如肾阴虚常引起肝阳亢,就有五行生克乘侮的关系。阴阳五行学说的结合应用,不仅可以说明事物双方的一般关系,而且可以说明事物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较为复杂的关系,从而有利于解释复杂的生命现象和病理过程。
开始今日练习1、以下表述中,属于“子病犯母”的是
A、肝病及心
B、脾病及肾
C、脾病及肺
D、肝病及肾
E、肺病及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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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五行相生顺序是:木火土金水木……,对应五脏的相生顺序是:肝心脾肺肾肝……。故A项肝病及心,属于母病及子。B项脾病及肾,属于相乘关系。C项脾病及肺,属于母病及子。D项肝病及肾,属于子病及母。E项肺病及肾,属于母病及子。
2、“见肝之病,知肝传脾”,从五行的相互关系看,其所指是
A、木疏土
B、木克土
C、木乘土
D、木侮土
E、土侮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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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五行相克顺序是:木土水火金木……。正常情况下,是木克土。肝发生病变,影响到脾时,对应的关系是木乘土。
3、下列属于相侮传变规律的是
A、心病及脾
B、脾病及肝
C、脾病及心
D、脾病及肾
E、肾病及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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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五行相克顺序是:木土水火金木……。对应的五脏相克顺序是:肝脾肾心肺肝……。故A项心病及脾,属母病及子。B项脾病及肝,属相侮传变。C项脾病及心,属子病及母。D项脾病及肾,属相乘传变。E项肾病及肺,属子病及母。
4、以下用“泻南补北”法治疗的是
A、心肾不交之证
B、肾阴虚而肝阳上亢
C、肾阳虚而心火旺
D、肾阴虚而相火妄动
E、心阴虚而心阳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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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泻南补北法:又称泻火补水法、滋阴降火法。是以泻心火补肾水来治疗心肾不交病证的治疗方法,主要用于肾阴不足,心火偏旺,水火不济,心肾不交之证。
5、下列属于母子关系的是
A、水和火
B、土和金
C、金和木
D、木和土
E、金和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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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本题考查对五行相生关系的掌握。土能生金,故土和金属母子关系。救本题答案为B。
6、按照五行相生关系,治疗肝火亢盛应配合
A、泻肺热
B、滋肾水
C、泻脾气
D、泻肝火
E、清心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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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泻子:母子关系失调的实证。
如肝火炽盛,有升无降,而见肝病实证时,其治疗则可兼用泻心之法,肝木是母,心火是子,故泻心火则有助于泻肝火。
7、根据五行生克规律,肺的所不胜是
A、肝
B、肾
C、心
D、脾
E、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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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五行相克的次序是:木→土→水→火→金→木。《内经》:“所不胜”和“所胜”。即是“克我”者是“所不胜”,“我克”者是“所胜”。
8、下列治法中根据五行相克规律确定的是
A、培土生金
B、金水相生
C、滋水涵木
D、益火补土
E、培土制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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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培土制水法:又称敦土利水法。是以健脾利水治疗水湿停聚的病证的治疗方法。主要用于脾虚不运,水湿泛溢而致水肿胀满之证。
9、温肾阳以补脾阳的治法是
A、滋水涵木法
B、益火补土法
C、培土生金法
D、金水相生法
E、抑木扶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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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10、用泻肝健脾法治疗肝旺脾虚证的方法又称
A、滋水涵木法
B、益火补土法
C、培土生金法
D、金水相生法
E、抑木扶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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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本题考查对五行理论在治疗上应用的认识。肾阳即命门之火,具有温运脾胃之阳的作用,故温肾阳以补脾阳的治法又叫“益火补土法”。抑木扶土法适用于肝旺脾虚之证,所以泻肝健脾法又称为“抑木扶土法”。
11、五行中具有温热、升腾作用的为
A、木
B、水
C、土
D、金
E、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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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五行各自的特性:
木:“木曰曲直”。“曲直”,实际是指树木的生长形态,为枝干曲直,向上向外周舒展。引申为具有生长、升发、条达舒畅等作用的事物,均归属于木。
火:“火曰炎上”。“炎上”,是指火具有温热、上升的特性。引申为具有温热、升腾等作用的事物,均归属于火。
土:“土爰稼穑”。“稼穑”,是指土有播种和收获农作物的作用。引申为具有生化、承载、受纳等作用的事物,均归属于土。故有“土载四行”、“万物土中生,万物中灭”和“土为万物之母”之说。
金:“金曰从革”。“从革”,是指“变革”的意思。引申为具有清洁、肃降、收敛等作用的事物,均归属于金。
水:“水曰润下”。是指水具有滋润和向下的特性。引申为具有寒凉、滋润、向下运行等作用的事物,均归属于水。
12、五行中具有清洁、肃降、收敛作用的为
A、木
B、水
C、土
D、金
E、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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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五行各自的特性:
木:“木曰曲直”。“曲直”,实际是指树木的生长形态,为枝干曲直,向上向外周舒展。引申为具有生长、升发、条达舒畅等作用的事物,均归属于木。
火:“火曰炎上”。“炎上”,是指火具有温热、上升的特性。引申为具有温热、升腾等作用的事物,均归属于火。
土:“土爰稼穑”。“稼穑”,是指土有播种和收获农作物的作用。引申为具有生化、承载、受纳等作用的事物,均归属于土。故有“土载四行”、“万物土中生,万物中灭”和“土为万物之母”之说。
金:“金曰从革”。“从革”,是指“变革”的意思。引申为具有清洁、肃降、收敛等作用的事物,均归属于金。
水:“水曰润下”。是指水具有滋润和向下的特性。引申为具有寒凉、滋润、向下运行等作用的事物,均归属于水。
13、五行中具有种植和收获农作物作用的是
A、木
B、水
C、土
D、金
E、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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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五行各自的特性:
木:“木曰曲直”。“曲直”,实际是指树木的生长形态,为枝干曲直,向上向外周舒展。引申为具有生长、升发、条达舒畅等作用的事物,均归属于木。
火:“火曰炎上”。“炎上”,是指火具有温热、上升的特性。引申为具有温热、升腾等作用的事物,均归属于火。
土:“土爰稼穑”。“稼穑”,是指土有播种和收获农作物的作用。引申为具有生化、承载、受纳等作用的事物,均归属于土。故有“土载四行”、“万物土中生,万物中灭”和“土为万物之母”之说。
金:“金曰从革”。“从革”,是指“变革”的意思。引申为具有清洁、肃降、收敛等作用的事物,均归属于金。
水:“水曰润下”。是指水具有滋润和向下的特性。引申为具有寒凉、滋润、向下运行等作用的事物,均归属于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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