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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观是一切宗教观念中最重要、最基本的观念之一。爱德华·泰勒在《原始文化》一书中指出:原始宗教信仰经历了灵*——精灵——神的发展顺序,灵*观念始终是宗教的一个基本观念,灵*的存在也始终是宗教的一个基本命题。他说:“万物有灵论的理论分解为两个主要的信条,它们构成一个完整学说的各部分。
其中的第一条,包括着各个生物的灵*,这灵*在肉体死亡或消灭之后能够继续存在,另则精灵本身,上升到威力强大的诸神行列,神灵被认为影响或控制着物质世界的现象和人的今生和来世的生活,并且认为神灵和人是相通的,人的一举一动都可以引起神灵高兴或不悦;于是对它们存在的信仰就或早或晚自然地甚至可以说必不可免地导致对它们的实际崇拜或希望得到怜悯。
这样一来,充分发展起来万物有灵观就包括了信奉灵*和未来的生活,信奉主管神和附属神,这些信奉在实践中转为某种实际的崇拜。”如果没有超自然的、不朽的灵*观念,就不可能有超自然的、超人间的神灵观念,从而也就不会有所谓宗教信仰本身。
在一般意义上,所谓灵*是指寓于存在物体的形体之中,并主宰一切活动的超自然存在,它是其所存在物体的一切活动的原动力和操纵者。
万物有灵观
泰勒主张万物有灵观是宗教的最初形式,并据此构建了其进化图式的宗教发展史。先民们一开始相信人有灵*,后来再延伸到认为动物、植物以及高山、大河等无生命的物体也有灵*,进而形成泛灵信仰。之后,泛灵信仰发展为祖先崇拜(包括图腾崇拜),然后再到精灵崇拜,再到多神崇拜,最后发展为一神崇拜。泰勒说,在史前文化中,动物、植物和无生物常常都有“灵*”。“在原始民族的范围内,一般的灵*观的产生有着明显的广度和前后一致性,动物具有灵*的看法是人类学说的自然推广,通过大致相似的途径,便会认为树木花草皆有其灵*,后来这种观念扩展至极端,认为无生命的物体也有其灵*。”
我国对“万物有灵”的认识甚早,其历史可追溯到原始社会。古人认为:大自然是神圣不可冒犯的,人类只有敬畏、尊崇自然,才可避免大灾大难。《史记·礼书》中曰:“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尚书·舜典》称舜:“肆于上帝,禋于六宗,望于山川,遍于群神。”《礼记·祭法》中说:“山林川谷丘陵,能出云,为风雨,见怪物,皆曰神。有天下者,祭百神。”《左传》绍公元年云:“山川之神,则水、旱、厉疫之灾,于是乎禜之;日月星辰之神,则雪、霜、风、雨之不时,于是乎禜之。”由此可见,万物有灵的观念及其影响下的宗教祭祀活动,在我国有相当长的历史。
“生态”盖指生命体与其环境的有机联系。生态伦理就是人们对生命存在与生态环境关系的道德观念、基本规范和道德实践。20世纪以来,随着人类对环境危机的广泛体认,生态意识猛然走出专业圈囿,置身公众舞台,被赋予影响人类环境实践,维护全球生态平衡的重任,成为世界显学。道教不是生态学,但其生态伦理精神因其独有的特色而为其他学说和宗教不可替代,否则就不可能衰而复兴,流传至今,影响深远。在伦理认识上,道教以其重视生命的喜乐、宁静、恬淡、朴素和心灵的充实与扩展为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