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公元前年人们才知道性交与怀孕的关系。
最初的性禁令与女人的月经有关。明白无误的事实是只有女人才有月经,月经与生命来自同一个地方,只有不怀孕、不哺乳的女性才有月经。今天我们用科学来解释月经期不性交的原因——保护女人的身体健康。但是经期禁令最初肯定不是这个原因。古印度人认为与月经期的女人交合会损耗男人的“气力、权力和精力”,巴比伦人甚至认为经期女人触碰过的东西都会受到污染,亚述人的语言里“月经”等同于“不可接触”,犹太法规《托拉》规定经期的女人和她们接触的东西都是不洁的,后来的犹太法律宣布女人有半个月是不洁的,理论上来说,犹太法律事实上规定了如果在女人经期性交,男女双方是可以判处死刑的。如果我们把类似的影响仅仅看作远古时代的愚昧,那可能是狭隘的,因为直到年《英国医学杂志》还在探讨经期女人摸过的火腿是不是会变质的问题。但同时如果我们仅仅认为这个禁令来源于科学——也就是经期性交令女人容易沾染妇科病,那么也是一厢情愿的。关于经期女人的性交禁令,要远比我们现在认知的历史久远得多——深受传统、文化、宗教等因素的影响,而且这一根深蒂固的禁令的最初来源很可能已经难以考究。
另一个历史久远的性禁忌是乱伦。从最初的人类群体和生物特性来说有两点毋庸置疑。一是最初的人类人口稀少,几十人的小部落可能很长时间都遇不到外人,有鉴于当时人的寿命普遍不高,有的人很可能一辈子没见过除了自己群体之外的其他人,所以近亲之间的繁殖肯定一直存在。二是DNA的多样性才能保证人类适应气候和取得多样的能力,所以“异族繁殖”是人类能进化到最现代阶段的保障。在人类的性历史上乱伦禁忌几乎是普世的,即使有着乱伦神话起源的古希腊人,也是将乱伦视为一种罪恶,就像著名悲剧《俄狄浦斯王》的故事持有的观点:即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乱伦仍然是不可原谅的。历史上近东的诸多文明中——巴比伦任、赫梯人、亚述人、希伯来人等等文明基本秉承这样的观点:乱伦重罪必须处以死刑,即使是被迫的,只有这样才能平息神的愤怒。
但是乱伦禁忌却无法被看作“永恒的”或“天赋的”性法律,或者说根本不存在这样的性法律——任何性法律、性禁忌或性禁令都来源于人本身以及难以彻底溯源的传统。就像几乎天经地义的乱伦禁忌对于夏威夷人、秘鲁人、墨西哥人、古埃及人和古波斯人来说就是不存在的。古埃及的法老经常与自己的姐妹或女儿结婚,有时候甚至王室的女儿只能嫁给自己的父亲,这种现象是古埃及社会各阶层的通行做法。直到公元前30年,埃及人通常都嫁给自己的亲兄弟或父亲,城市里三分之一的男子娶的是自己的姐妹。罗马人征服埃及之后,用了大约三百年才改变了这种习俗。而在古波斯,直系家庭成员之间的通婚被认为是有福的,所罗亚斯德教义中,血亲通婚被誉为“完美”做法。相反的男人拒绝接受自己的妹妹或母亲却是要受到惩罚的重罪,女人拒绝嫁给自己的亲戚则命运就更加悲惨。我们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