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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行风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支部战斗堡垒和*员先锋模范作用,把广大医务人员凝聚在*周围;充分履行*领导下的行风建设工作职责,加强对*员干部和医务人员遵规守纪情况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切实履行行风问题查处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职责。大力加强卫生健康战线*建工作,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十九大精神、“健康中国”规划纲要纳入住院医师培养和医疗机构各级各类领导岗位入职前行风教育内容;按照规定及时完善*的各级组织,积极吸纳、发展优秀医务人员入*。
(二)弘扬树立先进典型,倡导风清气正的行业风气
大力宣传抗疫精神和医务人员先进事迹,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创作、宣传、运用优秀影视文学作品,营造尊医重卫的社会氛围。加大卫生健康行业行风建设培训力度,深化行风意识;优化医疗机构行风工作机制,医院内部行风管理,强化医德医风监管,紧密结合实际,惩防并举,进一步构建风清气正的卫生健康行业工作氛围。
(三)坚决惩处利用职务便利牟取红包等不正当利益行为
重点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含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活动中(包括在介绍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等环节)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红包”礼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根据违规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置。对收受“红包”情节严重的案例及时通报,对严重损害行业形象的机构和人员要在区域内、系统内通报。
(四)严厉打击收取回扣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检查和打击以下行为: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行为;医务人员接受医药企业为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行为;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的行为;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的行为;医务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的行为;医务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行为。
(五)坚决查处诱导消费和不合理诊疗行为
重点开展对医务人员规范检查、规范治疗、合理用药等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围绕处方(医嘱)权限、知情同意、批准程序、外购药品院内使用和用药安全保障等方面完善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管。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医疗机构要对不规范、不合理诊疗行为建立约谈、查处机制,将不合理诊疗行为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体系进行监督评价。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等严重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六)坚决查处医疗机构违反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行为
严格落实依法依规执业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相关管理制度,全面排查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点科室运行等情况,尤其对“特色”、“自创”等技术要进行规范,对夸大宣传或发布虚假信息的依法查处。
(七)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内医药产品违规营销行为
医疗机构应充分运用人工智能或信息化手段,对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销人员进入医疗机构内部与医务人员接洽营销行为进行预警、监测和及时处理。重点检查医疗机构门诊、住院部、药房等区域出现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违规向医务人员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进行商业洽谈的行为。
(八)开展社会办医管理年专项行动
医院管理年专项行动,加大部门间联合执法力度,重点检查和整治“保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精神、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出现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
(九)规范医商合作交往途径
严厉打击假借学术会议、科研协作、学术支持、捐赠资助进行利益输送的不当行为;允许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开展医商交往,建立健全双方交往合作事前公示、事中监管、事后备案的全流程管理制度。
上海
9月14日,《上海市年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公布。
重点任务具体如下:
(一)加强*的建设,夯实行风建设工作基础。大力加强公立医疗机构*的建设,充分发挥全系统各级*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员先锋模范作用,全面履行从严治*的主体责任。(二)加强舆论宣传,大力弘扬医务人员抗“疫”优良作风。积极宣传优秀医务工作者先进事迹,引导医务人员廉洁行医、规范行医;组织开展中国医师节系列活动,大力弘扬抗“疫”精神,塑造和维护良好行业形象。加大医疗行业行风建设培训力度,紧密结合实际开展警示教育,深化医务人员行风意识,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道德素养。强化医德医风监管,紧密结合实际,惩防并举,进一步构建风清气正的医疗行业工作氛围。(三)严惩收受“红包”,强化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管。通过信访、举报、部门协作等途径反应的线索,重点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含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活动中(包括在介绍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等环节)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红包”礼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并在全行业内与通报。(四)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收取回扣违规违法行为。开展打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收取回扣专项治理,严厉查处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取回扣的行为。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医务人员接受医药企业安排或支付费用的娱乐活动;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医务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医务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规行为。(五)规范诊疗行为,严厉查处诱导消费和不合理诊疗行为。加强对医务人规范检查、规范治疗、合理用药等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高值医用耗材、辅助性用药、抗菌药物等不合理使用的监管。围绕处方(医嘱)权限、知情同意、批准程序、外购药品及耗材院内使用和医疗安全保障等方面完善医疗机构药品器械使用监管。逐步建立不规范、不合理诊疗行为约谈机制,将不合理诊疗行为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体系进行监督评价。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等严重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纳入本市医疗机构和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以及个人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六)规范医商合作,严厉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严格执行医药代表登记制度,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内出现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违规向医务人员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进行商业洽谈的行为。充分运用人防、技防等信息化手段,对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销人员进医疗机构内部与医务人员接洽营销行为进行预警、监测及处理。明确医商交往行为底线,严厉打击假借学术会议、科研协作、学术支持、捐赠资助进行利益输送的不当行为。(七)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清理行业乱象的“老顽疾”。重点检查和整治社会办医活跃、出现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专业领域。深入开展“医院”创建工作,维护医务人员尊严和人身安全,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推进医疗领域扫黑除恶,全面排查清理涉黑涉恶的医闹医托、术中加价、非法采供血、“黑护工”及“黑救护车”等行业乱象,营造和谐稳定的就医环境。进入9月,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都已进入自查自纠阶段,小院在此要提醒大家,基层医疗机构千万要注意医保报销和价格公开问题,国家已再三强调这是今年下半年的重点督查项!附:卫生健康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检查表医疗机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