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多头缴送、多头征集及交叉利用。国家及地方性呈缴本制度都规定,当地出版机构有义务向公共图书馆缴送样本;有关行*部门往往又规定,属地出版机构应向地方出版行*部门呈缴出版物,结果越是基层的出版机构,需要履行的呈缴义务越多。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出版机构作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已无力应付多头的免费缴送,这是目前各出版机构不愿积极呈缴的主要原因\[1\]。与此同时,还有多头收集和交叉利用的问题。地方文献的广泛性,使地方文献工作成为一项跨行业的工作。在图书馆业内,“地方文献工作”是专指图书馆地方文献工作,而在实际操作中,档案馆、博物馆、报社、广电、站等多个部门及机构,都在以不同方式从事着各自的地方文献工作,由此造成地方文献工作的无序和不规范性,如笔者所在的十堰日报社,专门设有“地方名人馆”,与公共图书馆的“本土知名作家文库”形成交叉重复。又如“十堰市*府门户站”、“秦楚”、“车城热线”等本地站,对地方作家和作品文献也多有推介。即使在同一个图书馆系统内,也存在多头征集和利用的现象,公共馆和高校馆至今尚未做到地方文献的真正的互通有无、共建共享。 3.出版信息缺失和捐赠问题。多年来,公共图书馆开展地方文献工作,一直是采取多方打听收集出版线索、动员作者免费捐赠作品的模式。地方文献有其独特性,公开出版的有之,但多数是非正式出版物。对于公开出版物,其编著者没有硬性的法规制度规定他们必须向图书馆提供出版信息和捐赠作品。对于多数的非正式出版物,其编著者就更没有这项义务和责任,有的甚至有不愿公之于众、只求小范围流通之意。在全国不少地方,文化和新闻出版已合为一家,新闻出版跟图书馆既同属一个大系统,也算上下级关系。内部出版物必须在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审批,这已是新闻出版部门实施多年的规定。按说,图书馆应该是“近水楼台先得月”,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因为无法可依,负责登记审批的相关部门并没有义务向图书馆提供出版信息,更没有义务把已审批过、经年累积、已无法留存的大批样书捐送给图书馆。以上种种原因,致使图书馆在获取出版信息和捐赠作品方面,并不是太顺畅,难以保障地方文献馆藏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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