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女子微博举报市领导被行拘
不服处罚起诉公安局
行*处罚决定书。
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原标题:女子微博举报市领导被行拘
不服处罚起诉公安局
新京报快讯
(刘刚
实习生赵吉翔)沈阳女子郭宏侠发微博举报沈阳市主要领导,被警方以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拘留10日。因不服警方行*处罚,10月17日,郭宏侠向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高新区法院)提起行*诉讼。
郭宏侠今晚(11月5日)提供给新京报的文书显示,10月27日,沈阳高新区法院正式下发受理通知书,决定立案审理。
不服处罚决定提起行*诉讼
35岁的郭宏侠系沈阳市沈北新区马刚乡铁营子村人。9月4日,新京报新媒体独家披露,郭宏侠因微博举报沈阳市主要领导,被警方以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拘留10日(2014年7月31日至8月10日)。
案情披露后,郭宏侠委托代理律师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学林,9月17日从北京邮寄诉讼材料,对沈阳市公安局沈北新区分局提起行*诉讼。
诉状称,2014年7月31日,沈北新区公安分局对郭宏侠行*拘留10日。该处罚决定书认定,2014年7月30日18时57分,郭宏侠使用用户名为郭宏侠的个人新浪微博虚构事实,发布沈阳市三位领导利用职权设置非法单位,滥用职权指派警力截访伪造拘留证等信息。
郭宏侠认为,被告滥用职权,作出该处罚决定没有事实依据,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对该处罚决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诉讼,请求确认其违法,撤销其决定。
符合受理条件法院决定立案
10月27日,沈阳市高新高新区法院向郭宏侠下发了行*诉讼案件受理通知书。通知书称,郭宏侠诉沈阳市公安局沈北新区分局一案,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理。
郭宏侠的代理律师杨学林认为,郭宏侠案是一个很特殊的案例,法院最终受理该案,对类似民告官案例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