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能源*策良治应对高油价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近日在答问时表示,为了落实好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我国将积极稳妥地推进能源价格改革,择机进一步理顺成品油、天然气价格。此前,发改委副主任张国宝曾表示,如果快速推进成品油价格与国际接轨,必将对农业等产业产生巨大影响,其影响要远远大于油价上涨的影响。因此暂缓成品油价格改革有利于稳定社会经济。也许有人会产生疑惑,发改委前后的表态不是矛盾的吗?其实,这两种说法并不矛盾,在CPI高企,周边国家经济动荡的宏观经济环境下,暂缓成品油价格改革利大于弊。然而暂缓改革不代表不改革,面对高油价,稳步推进能源价格改革是必然的选择。高油价,早已成为*府和消费者不得不面对的残酷现实和严峻挑战。但不可否认的是,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国内成品油价格依然保持低价水平。根据德国技术协作公司(GTZ)的调查统计:以2006年11月为时点,中国的汽油零售价格约合69美分/升,柴油零售价格约合61美分/升,在171个国家和地区中分别排在第139位和第133位。同时,由于中国没有对成品油征税,而是实施直接或间接补贴,中国也是实行低油品价格*策的国家。低油品价格*策是我国油品市场*府定价和价格管制的结果。在特定时期,这一*策发挥了稳定市场、降低成本推动型通货膨胀压力的作用。但是,低油品价格*策间接鼓励了消费者对成品油的消费,降低了企业对油品的利用效率,不利于个人和企业节能、降耗和减排。同时,由于我国存在大量的外向型企业,对成品油的补贴也通过产品出口变相补贴了国外市场。从根本上来说,低油品价格*策不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因此需要尽快得以扭转。国内油品市场改革是个系统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笔者以为改变低油品价格*策需要着重考虑以下几个问题:首先,市场结构改革优先于价格改革。目前国内石化企业在各自的细分市场中仍然处于绝对垄断地位,这种垄断性的市场结构不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也不利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福利。要打破垄断局面,就要继续放开部分细分市场,允许国有石化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共同进入细分市场参与竞争,塑造充满竞争和活力的市场结构。其次,逐渐下放价格制定权。垄断市场结构没有破除就放开价格很容易形成垄断定价。如果逐渐放开,就必须在这一过程中尽快实现市场结构的竞争化。未来可考虑适当提高成品油价格,遏制油品使用的无效率和高消耗。再次,跳出利益集团博弈的窠臼,从国家发展大战略高度认识能源*策良治的重要意义。国内低油品价格*策的改变、油品市场和定价机制的改革,不但有利于国内能源行业的良治,也有利于全球能源市场的良治。要下定决心,抓住机遇,不能因为部门之间的意见分歧耽误*策出台的良好时机。要通过中央层面的决断,打破利益集团的阻挠,显示实现能源*策良治的*治意愿。既然我们无法改变高油价,就得学会适应,实现国内能源*策良治,是我们应对高油价的必由之路。